贷款方式:
借款人应根据条件提供贷款担保:
(一)现房抵押:借款人可用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或第三人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二)期房抵押:借款人可用当前购买的“五证齐全”、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进行预抵押,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预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部前台录入初→审管理部主任复审→信贷平台审批→管理部打印“签订合同告知单”→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管→理部专人抵押待办复核计→财科拨付资金登记管→理部打印“放款告知单”、专人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借款人提供要件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服务窗口当场受理、录入业务系统,且管理部主任复核上传后,市中心集中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不超过7个工作日;在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