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借款申请人与配偶之外的共同买房的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查找。
☆购房金额(即增加投资部分)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到中心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均提供)
⑴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首付款票据原件
4.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以下两评估机构自行选择)
材料备齐后,请按1–6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审批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