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家庭购房套数是如何认定?不是夫妻或亲属能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家庭购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看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公积金中心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只有夫妻、父母、子女才能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非夫妻关系或非亲属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均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就可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入伍人在入伍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法规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法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予贷款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入执行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