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材料有哪些?贷款流程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限制贷款:
扬州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除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商业银行实名借记卡外,另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建设(房产)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法定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3、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注: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之前。
购买二手房贷款:
1、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
2、工程预算;
3、符合的法规有效的保证材料;采用自然人担保的,另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下同)。
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住房修建完工之前。
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置结算清单(会办表);
3、符合的法规有效的保证材料。
法院拍卖住房贷款:
1、法院拍卖通告、拍卖确认书;
2、首付款凭证;
3、被拍卖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购买单位住房贷款:
1、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卖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6、卖方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向分支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并配合贷款调看查询和审核。
(二)贷款受理。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借款人面谈制,并做好笔录。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借款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借款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贷款审批。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初审、复核和批准的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告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分支机构应当积极推动与当地人民银行、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民部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贷款审核和审批效率。
(四)合同签订。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当与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签订《甲类委托放款协议书》后,再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等协议文书,并在相关条款中切确担保事项。《甲类委托放款协议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协议文书应当面签,以保证借款申请人借款意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贷款担保。借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权属清晰、真实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和其他符合担保落地条件的相关担保资料交至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
(六)贷款发放。对已落地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条件的借款申请,由受委托银行发出放款申请,分支机构确认后,通过直联支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放款后,应及时通告借款人贷款发放的结果。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下调;调整后,5年及以下、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即5年及以下、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3.575%。
贷款额度:
2023年2月20日,扬州出来《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告》。第五条提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法规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遵循以下法定:
(一)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二)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三)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提取和首付款的总额不得超过住房的实际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后计算;
(五)多人合资购(建)房的,按其产权份额计算可贷额度;
(六)职工及配偶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的60%;职工配偶为现役入伍人的,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
(七)其他需要法规性支持的贷款,按相关法定执行。
贷款期限
1、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
2、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收入、无还贷方面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还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最长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3、借款人的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出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贷款偿还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
(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的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法一旦确定,不可变更;
(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的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的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的金额和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的金额和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的金额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