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新规。其中提出,支持大学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毕业五年内首次买房可贷额度上浮30%。
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株洲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法规进行调整,新规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株洲住房公积金“首套”认定的最新法规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株洲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法规认定。株洲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法规调整时,随之进行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住房套数及“首套”的认定比照执行。

住房套数最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
首套(购房地无住房)20%5年(含)以内2.6%、5年以上3.1%
第二套(购房地已有1套房)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20%5年(含)以内2.6%、5年以上3.1%
第二套(购房地已有1套房)有未结清住房贷款30%5年(含)以内3.025%、5年以上3.575%
注:只核查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市区、县(市)的住房情况。职工家庭第三套房、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仍不得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当地还放宽按月对冲还贷条件。取消办理按月对冲需满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得低于业务办理当月缴存额的12倍,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得低于月还款额的12倍”的法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关法定也进行了调整。株洲将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株洲还确定支持大学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新规提出,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毕业5年内首次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此外,株洲将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