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
单位缴存开户登记
1、本市市区区域内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
2、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单位开户时应指定经办人员。需要更换经办人员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3、单位申请办理缴存开户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①法人证书(设立)或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复印件;②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一份复印件;③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单位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时还需提供:上级单位(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上级单位(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管理中心收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申请后,按有关法规对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保存单位账户基本信息,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上加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5、单位经办人需将填写有支付协议号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送至委托付款银行,由委托付款银行确认盖章后,一份留存银行,一份单位自存备查,另一份在5个工作日后送回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管理中心将同意开户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返还单位。
6、办理缴存开户登记返还单位资料:①一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②二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其中一联由单位送委托付款银行);③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7、管理中心需留存资料:①法人证书(设立)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②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一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⑤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⑥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8、办理单位缴存开户登记应注意事项:①管理中心在审核时应准确采集申请缴存开户登记单位的名称、地址、邮储编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②单位名称超过25个汉字的,单位应提出处理建议。③单位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填写《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