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再予以补缴。
二、受理地点
1.中心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中心城区以外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一联。
2.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一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缓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