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指南
提取对象
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
提取条件
1、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购房职工身份证(共有产权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购买认购书》、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3、《承诺书》;
4、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申请人才需提供)。
提取申请地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
提取额度:
1、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
2、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
3、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