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加装住宅电梯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百色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加装住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在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间隔一年。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办理地点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以加装电梯协议落款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属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保证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协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
4、加装电梯协议(如原房屋已预留电梯井的,则提供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付款票据(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电梯及土建施工费或分期支付购买电梯及土建施工费用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额,对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获资金补贴用来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之内。)
6、银行借记卡(公积金联名卡、存折)
五、审查标准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填写并本人签名。
2、证明等的审查标准申请个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