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购买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一次性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2、一套住房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
4、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扬州封存半年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封存半年提取
办理材料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
2、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3、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单位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职工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