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职工因病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
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法规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提取的人员。
以下为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办理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核实盖章;单位因撤销、倒闭、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持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原件。
2、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提供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
5、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
6、代他人领取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原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