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法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四)申请人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延伸知识: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