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
③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缴存登记关系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区的,同时提供两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④按情形⑴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情形⑵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
温馨提示
如不能提供第④项材料的,则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的固定额度提取。仅提供上述①②③项法定的材料。
二、提取额度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完税发票或租金缴纳证明上载明的租金。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和按照固定额度提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提取,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