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有哪些提取条件?正规的规范有哪些?具体一起同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规则了以下14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
2
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
3
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4
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5
购买拍卖自住住房;
6
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8
租赁住房;
9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10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1
离休、退休;
12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3
出境定居;
14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符合相关法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