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员工的个人及单位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24条之要求:
1、购买、兴建、改建或大修的自住者;
2、已退休或已退休的人员;
3、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雇佣关系的;
4、在国外定居的;
5、已支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6、租金超过住户月平均月薪的一定百分比;
7、员工死亡或经宣布死亡者。
第一条、第五条和第六条属于不完全抽取;第2条、第3条、第4条和第7条均为“销户提款”。购房:就是职工购买了住房,并对其拥有了自己的产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建设:是由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
改建:是将房屋全部拆除,重新设计,改建房屋。
翻修:是指房屋的主要部件需移动或更换,而不要求房屋的整体拆除。
注:房屋装修、装修、中修、小修以及偿还用于住房装修的贷款都不能提取。
申请办理公共住宅的个人购房申请公积金所需的条件和材料:
(一)条件:
1、提取个人及工作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2、从《房屋所有权证》到领取的时间,或者从领取的时间,到领取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3、取款人:房主自己或者其配偶。
(二)资料:
1、已取得一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者,须提交:
2、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
3、如配偶提出申请,须提交本人的《结婚证》;
5、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明资料。
6、经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其评估机构评估(不超过一年),划分为:⑴凡购买公共房屋者,须提交下列资料:提供《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②领取领取人的身份证,领取《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
④办理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明资料。
⑵调剂购买公共住宅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
②领取领取人的身份证,领取《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④办理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明资料。
⑶按标准价格补齐成本价格,并要求报出:《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二)办理有关手续时,须提供有关证明资料。②领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④办理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明资料。
备注: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提交原件和A4纸的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