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交首付
申请材转
提取情形
在青岛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流程
申请材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青岛公积金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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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购房合同
购房人身份证
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职工需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
注意事项
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交首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已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
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申请一次性共同联办,确保提取金额不影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
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