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怎么才能取出来?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办理租赁手续的,申请材料:为在上海市境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3个月以上;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现有房屋中没有自己的房屋,但已租房居住;申请人当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委托;申请执行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一项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2、购房提取的条件:在城市中购买了自己的产权的自住住房,并且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情况;如果是个人和配偶购买了外省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那么,他们的房子的所在地就是他们自己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户籍地,并且没有得到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也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
3、“去沪提取”,有以下几个条件:外地户口的员工与上海市的工作单位解除了联系,在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已经被冻结,连续缴纳了半年或者更长时间,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信托,也没有正在进行中的提取工作,就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了。
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1、当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的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他们选择了担保机构,他们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的首次付款的凭证、购买合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凭证等等。
2、银行管理部在收到担保申请审核告知单后,将《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打印,同时给报送担保中心。
3、对申请担保的材料进行审核,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担保申请审批见意书;对委托代理机构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收取担保费。(注:所选择的中介机构需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且已与其签署了合作协议书。)
4、借款人按照担保申请审批见意书的法定,按法定支付担保费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经审核后,由担保中心出具担保费收据,并由担保中心盖章。
5、担保中心将经审核后的个人贷款材料(含加盖公章的租赁合同)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该材料的转送工作应由该中介机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