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资金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后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可以。
◆职工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有过“月对冲”还贷的,在终止“月对冲”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职工办理了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受委托银行已还贷(不含对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受委托银行贷款提前还贷部分。
◆已执行长租核减法规的职工家庭,再次在长沙市(不含浏阳、宁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
单位是否可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发生严重亏损两年以上的,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其他特殊困难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单位,还应通过职工代会或工会确定,并提交经公布的相关确定书。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借款人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
◆借款人无逾期欠款,且逾期还款史上累计次数未超过6(含)次;
◆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未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每月1至20号之间的工作日办理。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方式有几种?
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自主办理方式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自主办理协议》,将购房全款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担保机构将监管账户的总房款拨付给卖方。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原件交至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担保机构领回抵押权证并核验后发放贷款。
代办服务方式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协议》,向担保机构缴纳服务费(贷款额的1%),办理委托公证,将首付款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借款人委托担保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向省直中心出具担保函,省直中心发放贷款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担保机构将监管账户的总房款拨付给卖方,并落地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