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急,上厕所这事应该是再正常不过了,但如果是在上班期间上厕所,不幸如厕发生意外,尽管很尴尬,但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呢……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
上班时上厕所、去茶水间意外摔伤都算工伤
【案例1】
某超市职工王某,有一天工间休息的时候,在上厕所的过程中摔伤,不慎骨折。她是否属于工伤呢?
【新规解读】
以前,这是有争议性的问题。此次,江苏在《意见》中非常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上厕所是人之生理所需,同时喝水也是。工作时间去洗手间、茶水间发生意外,都属于工伤。
【案例2】
陈某在上班时去厕所方便,因为厕所地面湿滑,他摔伤腿部骨折。陈某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被拒绝,后被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新规解读】
新规明确了“工作场所”的范围,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比如,出纳员到银行办事,销售外出跑业务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