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相关待遇的领取上,大家还存在一些误区,比如:
受工伤了都能领伤残津贴?
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标准一成不变?……
那么,关于工伤保险的误区,一起来看看吧。
误区1受工伤了,就能领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并不是所有工伤职工都能享受,要看具体鉴定等级,根据有关法规,可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有两类:
一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含伤残津贴在内的相关待遇;
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误区2被认定为伤残,就能领伤残津贴
要根据伤残伤情来看,伤残伤情较轻的可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享受伤残津贴。
根据有关法规:
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没有伤残津贴这项待遇,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误区3伤残津贴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等级不同,津贴支付主体不同,根据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法规: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误区4伤残津贴标准一样
伤残情况不同,伤残津贴标准不同,一般来说,伤残情况越重津贴标准越高。
根据第三十五条法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有关法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法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法规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误区5伤残津贴标准一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