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法定,今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定期待遇。
一、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原则是什么,本市从何时开始调整?
根据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保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
本市自2001年起,根据国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法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了调整。
二、涉及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因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公布。
三、新旧法规差异及执行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上年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60元、325元、295元,2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年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五、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从什么时间开始调整及注意事项?
本次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