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工伤范围指哪些?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法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法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根据工伤保险法规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出事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出事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出事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出事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出事伤害的;
(7)法律、法规法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兵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兵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等法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法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参保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我国法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