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具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去哪里认定?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是怎么来的?工伤保险有什么用的?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时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的有关法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会鉴定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符合的法定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