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视同工伤?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去哪里认定?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是怎么来的?工伤保险有什么用的?
一、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兵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兵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参保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的法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法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毒物质造成急性中毒被抢救治疗,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的,适用前款第(一)项的法定;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以及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文娱和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适用前款第(五)项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