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去哪里认定?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是怎么来的?工伤保险有什么用的?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法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毒物质造成急性中毒被抢救治疗,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的,适用前款第(一)项的法定;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以及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文娱和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适用前款第(五)项的法定。
一旦发生工伤,应如何申请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受到职业病伤害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法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事故伤害死亡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报告。
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发生工伤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