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2024年江门医疗待遇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江门工伤津贴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具体详情如下: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在江门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由于江门市社保卡已包含了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江门工伤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

江门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定?江门医疗待遇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江门医疗待遇报销材料清单:
1、申办工伤医疗及有关待遇申请表(原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收原件);
6、病历或出院小结、特殊检查(如CT、MRI)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经核定同意的转院(诊)申请表;
8、经核定同意到我市以外地区就医的公共交通工具、食宿费用的有效发票或票据(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超过法定的最长医疗终结期的工伤医疗费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出具的延长医疗终结期确认书(原件);
10、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次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出具的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医疗救助:
1、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方法及时救治工伤职工。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2、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总工会、有关企业协会的见意。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和省的有关法定执行。
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有关部门法定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