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各参保单位依据所属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其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二、参保单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该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0.9‰。
三、参保单位费率实行浮动管理办法,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首次调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附件:《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