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81420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
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方法执行。
二、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6月25日,乐山市社保局公布《乐山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告》,确切今年调整后的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五档。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今年全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最低缴费431。2元,最高缴费718。6元。个体参保养老保险全年最高缴费8623。2元。据了解,乐山市个体参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共分五个档次,分别是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计算。缴费比例为20%。
乐山市个体参保养老保险具体缴费标准为:一档(60%)月缴费基数2156元,全年缴费额5174。4元;二档(70%)月缴费基数2515元,全年缴费额6036元;三档(80%)月缴费基数2874元,全年缴费额6897。6元;四档(90%)月缴费基数3233元,全年缴费额7759。2元;五档(100%)月缴费基数3593元,全年缴费额8623。2元。
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以上五个缴费档次中任意选择一档缴费。
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个体参保者,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法规,个体参保人员未在法规时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再补缴。
城镇企业职工1至6月缴费基数需足额补齐差额。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五险统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从今年1月起,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按43110元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申报职工最低缴费工资不能低于2156元/月,最高缴费工资不能高于10778元/月。今年1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须足额补齐。
三、乐山社保缴费档次表
社保有分为职工社保和灵活就业社保,其中职工社保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其中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按照16%比例缴纳,个人按照8%比例缴纳。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按照6.5%比例缴纳,个人按照2%比例缴纳。
3、失业保险:单位按照0.6%比例缴纳,个人按照0.4%比例缴纳。
4、工伤保险:单位按照0.4%、0.8%、1.4%、1.8%、2.2%、2.6%、3.2%、3.8%标准来确定,个人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