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九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一)社保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户籍地在九江市范围内,2022年7月31日以前在九江市本级参保的社保补贴对象,继续由九江市本级补贴;2022年7月31日以后开始:
1、社保参保地发生转移而户籍未迁移的人员的社保补贴,原则上由原户籍所在地按相关办理。市本级将不予受理此类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
2、社保补贴对象的社保参保地发生转移且户籍已在城区或由县(市)迁移落户到城区的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①社保参保地转移到市本级参保的由市本级补贴;
②社保参保地转移到户籍地相应的城区则由该城区补贴。
3、市本级不受理中心城区范围内社保关系由区转移到市本级的社保补贴对象,所有转移到市本级的社保补贴对象原则上由原参保地所在区补贴。
4、社保补贴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在九江市范围内,参保地在九江市范围外且在江西省范围内的补贴对象,按照相关要求在我市对应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二)“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保补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可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并在法定的时间(本年度内)通过赣服通进行申报,逾期系统无法受理申请补贴。
(四)社保补贴对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两地参保的,将统一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申领两项补贴。
(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