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的?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到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法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我国法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