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合并方案减少了生育保险单独申报的环节,但缴费基数和比例仍需按医保方案执行,企业用工成本未增加。
在社保方案不断调整的背景下,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问题备受瞩目。根据最新方案动态,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合并,这一方案调整将对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和就医流程产生重要影响。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金华生育险合并到医疗保险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自2019年起,开始全面发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这一调整旨在整合两项保险的管理资源,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
合并实施内容: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险缴费费率,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险费。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保险待遇不变:合并实施后,职工的生育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跨统筹地区转移
若涉及跨省或跨统筹地区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参保地已办理停保手续。
新参保地已开通医保转移接续业务。
转移接续完成后,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待遇衔接
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新参保地法规补缴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部分地区可能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线上办理限制
部分地区暂未开通线上办理功能,需以当地医保部门消息为准。
注意事项:
方案差异
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缴费比例、待遇标准等,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细方案。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同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生育津贴的发放方案可能因地区而异。
金华生育险一共能报销多少钱,包括哪些费用?
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计算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以下是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一、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生育保险报销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用于补贴女职工因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补贴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生育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生育医疗费补贴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
产前检查费: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支付标准,例如有的地方法规女职工每人次800元(不分单、多胎),而有的地方则可能法规为700元或其他金额。
生育医疗费:这部分费用通常包括顺产、难产(含剖宫产)以及多胞胎生育等费用。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生育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有的地方法规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等。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规的假期天数。这里的假期天数通常与产假时间相关,具体天数根据生育情况(如顺产、难产、多胞胎等)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报销生产检验期间费用共计1400元(提交报销单时须高于此数额)。
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领取生育津贴数额=分娩当月单位支付的平均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三、其他补贴项目
除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外,一些地区还法规了其他补贴项目,如一次性生育补贴等。这些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报销金额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和因素,需要综合考虑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在计算时,应参考当地的具体方案和标准。
金华生育险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前,要准备这些材料:
个人证件: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等。
医疗: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住院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学诊断证明和费用明细清单需要加盖医院印章。
费用发票:产前检查费用发票、住院费用发票等原件。
其他相关材料:如准生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如有需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如在外地生育)、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及门诊病历等。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