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标准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偿:
1、现行定额补偿标准按平产2500元;
2、难产实施助产手术或多胞胎生产3500元;
3、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500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1)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4)我国、省、市法规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待遇。
三、报销材料
办理生育待遇结算时须填写《绍兴市生育保险补偿费用结算表》,并附:准生证复印件、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难产或难产助产的证明原件、生育医疗费用的发票、费用总清单及产前检查的发票。
四、办理流程
工伤生育窗口办理结报→核定生育待遇金额→所在单位开具财务收据→社保财务窗口领取转账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