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式:
1.在广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如下医疗费用,参保人(含符合条件的含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工残职工与退休延缴人员)与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以下简称未就业配偶),出示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享受报销,相关费用记账处理:
①参保人与未就业配偶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且发生在选定医疗机构的产检费用;
②参保人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终止妊娠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受产检选点医院限制);
③未就业配偶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且发生在选定医疗机构的分娩、终止妊娠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2.在非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如下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参保人与未就业配偶需先自费结清,然后向各医保分中心申请零星报销,相关报销金额将在审核结算后打入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①经批准在异地就医,或本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
②未就业配偶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发生在非产前检查选定医疗机构的分娩、终止妊娠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③其他符合相关法规情形发生的,未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的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