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产后42天回医院检查,生育保险不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我国和省相关法规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和省相关法规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符合我国和省相关法规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相关法规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相关法规执行。
拓展:广州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
在广州,根据申请时间的不同,生育津贴发放情形有以下两种:
1.产假休完后申请,并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于30日内逐笔拨付生育津贴,一次性拨付到账。
例:朱女士,发放8-10月生育津贴,12月1日申请,朱女士用人单位将在12月30日前一次性收到8-10月三笔津贴至申请账户。
2.产假期间申请的,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已休产假时间段的津贴,根据参保人缴费情况,逐月拨付。
例:梁女士,发放8-10月生育津贴,9月1日申请,那么梁女士用人单位将在9月30日前收到8-9月2笔津贴至申请账户,10月30日前收到10月津贴。
享受生育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相关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