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中断处理
首次参保或中断后续保人员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处于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除外,下同)。
对未按相关法规正常参保或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自停保生效日起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应待遇。
对参保期间未按相关法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征缴部门应进行催缴,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法规暂停该单位在职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自补缴欠费到账后再予以享受相应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承担。
对以下人员统一设置3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在相关法规的参保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符合相关法规的新生儿等特定人群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