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险最晚多久报销
广州生育险最晚3年内报销。
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法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相关法规。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相关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