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分娩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发到哪里?
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审核完成后拨付至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对公账户。
》》》拓展:武汉生育津贴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我国、省、市计划生育相关法规,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相关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因此,参保职工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个月,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女职工在生产之前生育保险未缴满1个月或在生产期间出现断缴,则无法享受该月的生育保险待遇。
注: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法规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