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申领条件、发放标准、领取期限怎么样?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也是对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但是失业保险金并不是只要参加失业保险就能领取,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各个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最低标准。那么,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法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对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全国各地都不相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来进行确定的,根据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标准的水平。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的。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