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2024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法定》和省《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法定〉的确定》相关要求,根据《市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标准的通告》(苏府办[2023]164号),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1643元/月提高到1673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仍为2280元/月。、
哪些情形会停发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相关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条件:
在2023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2023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3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二)在2023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