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灵活就业还是先领失业金呢?会影响后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吗?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部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了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对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先办灵活就业还是先领失业金呢?
先办灵活就业。
申请失业补助金和灵活就业参保应该应该灵活就业先办理。
建议先办灵活就业。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并不冲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可以同时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社保,所以先办理灵活就业并不会影响后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新的工作,新单位开始为其缴纳职工社保,那么失业人员就需要及时办理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另外,如果需要申请失业保险金,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定准备材料并办理手续。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的,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获取具体信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法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有专门法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据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领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
此外,关于灵活就业社保的缴纳,一般来说,只能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在找到新工作之后,可以让新单位为自己缴纳职工社保。
然而,也有可能出现地方法定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交灵活就业社保的情况。这是因为一旦交了灵活就业社保,就视为已经有收入,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所以总的来说,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法规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相关法规法定。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依据:失业保险相关法规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方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法定;
(五)国法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考《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