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2024年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从2023年上海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告第一条法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3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法规法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款法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法规法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告法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法规法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告法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上诉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告》(沪人社规〔202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