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时间:
工作日均可办理:
2.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就业登记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四川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人社部就业失业登记入口、支付宝城市服务的就业创业服务等网络平台。
3.失业登记材料: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照片和失业状况相关证明,填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或因灾土地(林地)灭失证明;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提供司法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8)其他失业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失业证明。
(9)持证人员须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10)登记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失业登记是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真实证明,需由本人申请,不可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