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从2020年10月1日起,河北省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分为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档标准,平均标准1390元,较现行标准增长380元。
失业保险金申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上申请为主。失业人员可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渠道申请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各地将做好发放工作,优化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完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申领方式,落实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要求,为失业人员申领待遇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石家庄再次扩大失业补助金政策覆盖范围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工作调研督导的情况通报》要求,为积极应对石家庄市突发的新冠疫情,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石家庄市再次扩大失业补助金政策覆盖范围,2018年以来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政策发放标准、期限不变。
面对疫情“双节”期间群众生活急需、待遇申领相对集中等实际,石家庄市人社局将不断加速网办审核,持续推动线上畅通领、安全办,确保工作不断档,畅通服务咨询热线,电话指导失业人员申领待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取消证明材料、捆绑条件、附加义务、申领期限。推动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