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本市失业人员
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在用人单位办理完停保减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及个人失业登记手续后,携带以下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死亡的,申领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继承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死亡证明。(无法查询共享信息的,需提供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4、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无法查询共享信息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证书);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