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2025年宁夏失业金可以领取多少?宁夏些人可以领取?线上可以申请的吗?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必须连续缴费1年以上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指的是累计缴费满1年。
领取失业金的要求,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领取失业金。

我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2020年5月1日起,我区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一次性提高15个百分点。
一、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为1845元、1710元。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下列法定计算。
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法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当参照当地在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保机构应当发给本人1个月生活补助金;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标准,与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法定,经社保机构核准,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自治区有关部门确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
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现行的三个类区调整为两个类区。根据全区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地区类别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将原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合并到一类区,原三类区统一调整为二类区。
二、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提高到2050元。
二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每人每月提高到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