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退休年龄法规迎来新动向。男性和部分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迟,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了解详情。

合肥退休年龄新新规2025年生效,你受影响了吗?
法定退休年龄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调整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保持不变,但实施渐进式退休新规。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直至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
女职工退休年龄调整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
从2025年1月1日起,这类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
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
从2025年1月1日起,这类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
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
2.实例说明:
1965年1月出生的男性,原应于2025年1月退休,调整后退休时间为2025年2月(延迟1个月)。
最终于2040年完成全部延迟(63周岁)。
以1981年出生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为例,方案调整前退休年份为2031年(1981年出生+50=2031),则新法规下的退休年份为2036年(2031+5=2036)。
以1981年出生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为例,调整前退休年份为2036年(1981年出生+55=2036),则新法规下的退休年份为2039年(2036+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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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搜索结果,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将从2025年开始逐步调整,15年至20年逐步过渡,具体如下:
2025年至2029年?
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维持现状。
?2030年至2039年?
从203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增加6个月,逐步从15年过渡到20年。
例如:
2030年:15.5年
2031年:16年
2032年:16.5年
2033年:17年
2034年:17.5年
2035年:18年
2036年:18.5年
2037年:19年
2038年:19.5年
2039年:20年。
?2040年及以后?
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20年。
合肥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攻略
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确认受理条件
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前,需要确认是否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在转出地和转入地有非终止参保状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转出账户需暂停缴费且无欠费。
转入还需符合跨统筹区或跨方案流动就业的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缴费职工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由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电子社保卡:
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并调用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进入转移申请服务:
在电子社保卡的首页,找到并点击“人社办事”,然后选择“社保”,接着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填写并提交申请:
选择需要办理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并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注意要准确填写转入地与转出地,以避免因信息错误所导致审核不成功。
提交申请后,经办机构会受理并进行审核。
查询审核结果与转移进度:
审核通常需要3个工作日。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申请记录”来查询审核结果。
同时,点击“进度查询”可以跟踪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进度。
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办理。
注意事项
社保状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前提是当前的社保必须是正常缴纳状态。
准确信息:需要提供准确的调入地信息,如果不确定,可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或在全国服务中的社会保险个人社保权益单中查看。
联系方式:申请后,如果转出地或转入地有疑问,当地的社保中心会电话联系进行沟通确认,所以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在按法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且没有次数限制。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的转移办理流程相对清晰,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在办理过程中,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转移手续。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可以合并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合并的,具体合并条件如下:
1、参保情况:
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方案,才能申请将两者合并。
2、重复缴费处理:
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3、其他注意事项:
重复缴费处理: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待遇领取法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的,应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有关部门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若本人不予退还,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4、办结手续与确认阶段: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案计发相应待遇。此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规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计发相应待遇。此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得同时领取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发现同时领取的情况,将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有关部门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34。
?合并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参保人员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衔接手续。
?审核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和衔接工作。
?转移基金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亦然?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