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选择在非户籍地领取待遇,需看是否符合条件。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一般情况下按以下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1、最后参保的地方是户籍地(指的是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户籍地是待遇领取地。
2、最后参保的地方不是户籍地,在该地缴满10年的,该地为待遇领取地;若在该地没缴满10年,则上一个缴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依次类推);各地都没缴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按以上原则确定了待遇领取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假设确定为广东省,则最后参保的地市为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可以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
社保异地转移;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部门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