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从什么时候停止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养老金暂停发放的特殊情况
1、以往退休人员没有按时完成每年的生存认证的,会被暂停养老金发放。完成补认证后,恢复发放,并补发之前停发的应发未发的养老金。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线下集中生存认证,很多地区对认证方式进行了改革,线上有了多种多样的认证方式,越来越方便,越来越简便。甚至有的地区还取消了绝大部分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今后因生存认证会被停发养老金的事情会越来越少了。
2、退休后违法犯罪服刑期间,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不参加每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只发生活费。刑满后,按服刑前的养老金标准恢复发放,可参加之后吗每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
三、养老金怎么继承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同时,如果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此外还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