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计算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退休人员的待遇改退休费为养老金了。
为了实现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国家首先实行了10年的过渡期(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过渡期内,进行老办法退休待遇保底,加发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
所谓的老办法退休待遇保底,并不是按照老办法退休待遇计算方式,按照2014年10月以后的工资标准来计算退休金。实际上是按照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标准和当地确定的退休生活补贴数额计算养老待遇。
2014年10月为了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出现了大幅提升,有些岗位级别提升了上千元。但由于扣除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部分,实际上在职职工的工资待遇并没有变化多少。可是,老办法退休待遇是按照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是70%~90%)计算基本退休费。为了保证老办法的待遇统一标准,因此都跟2014年9月以前的退休老人一样,使用原先的基本工资标准。而且2014年10月以后,各地都不再公布新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
老办法退休待遇类似于假设本人2014年9月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增长比例增发退休费,确保了跟同样级别退休老人退休费待遇差别不大。如果职务级别出现了晋升,也会在晋升当年增加退休生活补贴差额,只参与以后年度的养老金按比例增加。比如说,某人2014年9月计算出来的退休费标准是5000元,2015年增加460元,但是2015年进行了职务晋升,对应生活补贴数额增加了300元。该同志2016年退休时,工资增长率是4.5%。那么其老办法退休待遇等于5000元+460元+300元×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