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过渡性养老金新方法计算后,2025年计发比例又要提高了!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看看江苏过渡性养老金新方法详情。
关于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的调整,在有两个比较特殊的地区,一是的经济龙头大省广东,从2021年开始完善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二是的经济大省江苏,从2024年1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
广东和江苏,都是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也是经济发展的大省,强省,同时这两个地方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对于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过去都是将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为个人账户,再除以120个月,被称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老方法。
由于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折算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完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此方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不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要求,在企业职工中引起了热议。
广东从从2021年开始进行调整,到现在已经是实施了4年,得到了企业职工的好评;江苏省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调整,到现在为止已经实施了一年多,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多数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都进行了调整,并补发了调整后的过渡性养老金差额部分。
按照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法的通告,即苏人社发〔2024〕4号文佳的法规,过渡性养老金将按照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计算: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有关法规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按照调整后的计算方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推算储存额方法计算的部分,用三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40%,第二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放70%,第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以后发放100%。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原方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新方法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退休时按原方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并参照前款计发。
比如2024年1月退休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还是要按照新老方法对比计算,假如老方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是1000元,新方法计算的为1500元,新方法比老方法计算的高了500元,这高出的500元要按照三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第一发放40%也就是200元,过渡性养老金为1200元。2025年高出部分发放70%即350元,过渡性养老金为1350元,2026年发放100%,过渡性养老金为1500元。
从2024年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调整后的计算方法与原来的老方法对比,几乎所有的人过渡性养老金都会有所增加。当然这只是指在1996年1月1日之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后,由于只有实际缴费年限,不符合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条件,这部分人是不存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和补发的。
但1996年1月之后,还有一部分人是从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的,或是从事业单位辞职后到企业工作的,这部分人由于还存在比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也要按照调整后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三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
综上所述,经济强省江苏,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启动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的调整,让企业职工享受到了新方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待遇。按照三年过渡期的计发比例,2025年的计发比例为70%,江苏退休人员还将享受到比2024年增加30%的过渡性养老金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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